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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围棋赛事的公示-业余围棋联赛章程

tamoadmin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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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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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的起源现代生活中再也没有比足球更令人激动不已的运动了。足球的历史可谓悠长久远。早在古希腊就有一种类似今天的手球的游戏。以后,罗马人在此基础上又有所发展。随着罗马人征服欧洲的数百年间,这运动便得以在英伦三岛广为流传。那时已有罗马人为一方,不列颠土居民为一方所进行的比赛。据说那时使用的球是战俘的头颅。以后改用牲畜的膀胱冲气做成球。这种球有一定的弹性,可拍,可踢,时常是许多人一拥而上朝某个目标踢去。当时,比赛的动作粗野,时有参加者受重伤,故被禁止。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足球运动却愈加普遍,英伦各地有各种各样的规则。尽管已成为事实,但几代英国国王仍然禁止踢球,怕年青人不专心致志地练习武功而受到外来异邦的侵略。 到了伊力莎白女王的后期,足球比赛已能登堂入室。节日期间常有壮观的比赛为人们助兴。1602年,在康沃里举办过一次大规模比赛,双方球门相距三四英里,各教区之间相互比赛,席卷了整个地区。 以后的200年间,英伦三岛进行了各种不通形式的比赛,规则也不尽相同。那时还没有人打算把规则统一起来,也没有把各地方的队组织起来。那时的比赛相当粗野、激烈、有的队员故意踢对方的小腿而不是踢球,简直和斗殴毫无二致。 1823年11月21日,发生了一件改变整个世界足球面貌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这天,一群学生在操场上踢球。一个叫威廉.韦步埃利斯的15岁的男孩在比赛进行中抱着球跑,这个简单而平常的动作竟然把足球世界分为两部分:允许用手持球的走的成为橄榄球,允许用脚踢、头顶的成为足球。这以后,一些热心于足球运动的人在伦敦一家旅馆里召开会议,起草足球协会的章程,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即禁止手持球走。而允许手持球走的橄榄球联合会直到1871年才成立。 1863年10月26日,英国足球协会在英伦召开了现代足球史上十分重要的会议。比赛归程草拟出来,但有些条文却离今天的规则相距甚远。比如当时有这样一条:当球从球门柱之间进入或在上面的空间越过,不论高度如何,只要不是被手扔、击、运进去的,都算赢一球。那时球员的位置与阵形也不同于今天:每队一名守门员、一名后卫、一名前位和八名前锋。制定规则不久,阵形有所改变:一名守门员、两名后卫、三名前卫和五名前锋。掷界外球,最初只用一只手,但有些球员能巧妙地把球从四、五十码以外掷入球门,因此规则又作了变动,必须双手掷界外球。最早的球门也不同于今天,1883年球门的横梁还是拉一根绳子。由于绳子细些,一些球从上面过去还是从下面过去,一时很难判断,直到1890年,才设置了球网。至于球场的规模也不同于今天,1890年,球场的面积是200码X100码或100码X50码,还有200码X50码的。现在的场地规定是:最大可允许130码长,最小也需要100码长,宽为100码到50码。那时比赛,是由每队各出一名副裁判和主裁判担任“执法官”。直到1891年,才出现持中立态度的现在意义上的裁判----一名裁判和两名巡边员。早期的球队均是业余球员构成的,而现代足球有了职业球员,以踢球为职业的运动员.

汉·许慎《说文》曰:“蹴,蹑也。从足,就声。”玄应云:“《说文》,蹴,蹋也,以足逆蹋之曰蹴。”《说文》又曰:“鞠,蹋鞠也。从革,匊声。”刘向《别录》曰:“蹵鞠者,传言黄帝所作。或曰,起战国之时。蹋鞠,兵势也。所以练武士,知有材也,皆因嬉戏而讲练之。”《汉书·艺文志》兵技巧十三家有《蹵鞠》二十五篇。郭璞注三苍云:“毛丸可蹋戏者曰鞠。”

踢足球,在我国古代文献典籍中称之为“蹴鞠”或“蹋鞠”。扬雄《法言·吾子》卷第二:或问:“公孙龙诡辞数万以为法,法与?”曰:“断木为棋,捖革为鞠,亦有法焉。不合乎先王之法者,君子不法也”注:大匠之诲人也,必以规矩;君子之训物也,必以仁义。

南朝梁·顾野王《玉篇·足部》载:“蹵,蹴蹋也;蹴,同蹵蹋。”宋·陈彭年等《广韵》载:“踘,踘蹋也。鞠,蹋鞠以革为之,今通谓之毬。”宋·丁度等《集韵》载:“踘,踏也。鞠,《说文》:蹋鞠也。”

《昭明文选》载曹植《名都篇》有“连翩击鞠壤,巧捷惟万端”句,李善注引郭璞三苍解诂云:“鞠,毛丸,可蹋戏。”毛丸,即以足踢的毛球。

据《辞源》《辞海》《汉语大字典》解释:蹴鞠(cu ju),亦作蹴踘、蹋鞠(taju)、蹹鞠(taju)。关于“蹴”字,《孟子·告子上》:“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赵歧注:“蹴,蹋也。”踢也。唐·齐人(临淄)段成式《酉阳杂俎·壶史》:“(有人)扣门求籴,怒其不应,因蹴其户。”蹴,踢也;鞠,亦作踘,球也。

中国古代的蹴鞠(蹋鞠)运动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文献典籍当属《战国策》和司马迁的《史记》。

据《战国策·齐策》载:苏秦做了赵相,为赵合纵,联齐抗秦,他出使齐国对齐宣王说:“齐南有太山,东有琅邪,西有清河,北有渤海,此所谓四塞之国也。齐地方二千里,带甲数十万,粟如丘山。齐车之良,五家之兵,疾如锥矢,战如雷电,解如风雨,即有军役,未尝倍太山、绝清河、涉渤海也。临淄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以二十一万矣。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蹋鞠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夫以大王之贤与齐之强,天下不能当。今乃西面事秦,窃为大王羞之。”由此可以看出,齐宣王(公元前319年-公元前301年)时,距今二千三百年前,在齐国临淄就已经广泛地开展了蹴鞠运动。

又据《史记·苏秦列传》亦有类似的记载,苏秦为联合齐国抗秦,出使齐国临淄,对齐宣王曰:齐国是一个大国,地理位置优越,有二千里土地,数十万军队,仅临淄城就有七万户,人民富庶殷实,其民无不以“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蹹鞠者”为乐。这样富强的国家,怎么能俯首听命于秦呢?《史记·集解》引刘向《别录》曰:“蹹鞠,兵势也,所以练武士,知有材也,皆因嬉戏而讲练之。”

蹴鞠运动兴于齐国是与齐国繁荣的经济、浓郁的思想文化、发达的科学技术、尚武的社会风习等是很有关系的。齐国历代君王大多喜猎尚武;齐国是先秦时代诸国中产生政治家、思想家、经济学家、军事家、军事理论家最多的国家。齐国兵学最发达,有“齐国兵学甲天下”之说。齐桓公、管仲时期,又是以武力征伐为基础首霸诸侯的强国。到战国时期,齐国军队以兵强马壮、勇武善战而著称天下。

可见古代蹴鞠,最早为军中习武之戏,类似今之足球运动。据《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曰:“穿域蹋鞠。”索隐云:“鞠戏以皮为之,中实以毛,蹴蹋为戏也。”唐·颜师古在《汉书注》中说:“鞠是用皮做成,中间塞以毛发,成为圆球,以足蹴蹋为戏乐。”汉·刘向《别录》曰:“蹴鞠者,传言黄帝所作,或曰起战国之时。蹋鞠,兵势也,所以讲武知有材也。”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载:“太仓公者,齐太仓长,临淄人也,姓淳于氏,名意。……安陵阪里公乘项处病,臣意诊脉,曰:‘牡疝。’臣意谓之:‘慎毋为劳力事,为劳力事则必呕血。’处后蹴踘,要蹶寒,汗出多,即呕血。臣意复诊之,曰:‘当旦日日夕。’”张守节《正义》:“蹴踘,谓打球也。”由此可见齐国名医淳于意的医术之高超,同时也说明蹴踘运动之剧烈。项处迷恋蹴踘,患“牡疝”之疾,是不宜从事蹴踘运动的,他因不听淳于意之医嘱而丧生。

以上可以看出,蹴鞠,在《战国策·齐策一》中作“蹋鞠”;在《史记》中作“蹹鞠”;在《汉书·卫青霍去病传》作“躢鞠”;《汉书·艺文志》载,兵家技巧著录《蹵鞠》二十五篇,又作“蹵鞠”。《汉书·贾邹枚路传第二十一》载枚乘之子枚皋赋辞曰:“弋猎射,驭狗马,蹴鞠刻镂,上有所感,辄使赋之。”《后汉书·梁冀列传》载:“(冀)性嗜酒,能……六博、蹴鞠之戏”等等,均为“蹴鞠”。

二、汉、唐蹴鞠运动之繁盛

西汉初年,贵族与平民都喜爱蹴鞠运动。据桓宽《盐铁论·刺权》载,西汉社会承平日久,权贵人家以“临渊钓鱼,放犬走兔,隆豺鼎力,蹋鞠斗鸡”为乐;而平民百姓也是“里有俗,党有场,康庄驰逐,穷巷蹋鞠”(《盐铁论·国疾》),足以可见蹴鞠运动之广泛性。

《汉书》记载,汉武帝在宫中经常举行斗鸡、蹴鞠比赛,有所谓“鸡鞠之会”。汉武帝的宠臣董贤的家中还专门养了会踢球的“鞠客”,在山东曲阜、河南南阳和陕西绥德的汉画像石中,都有蹴鞠的图象。可见,在西汉时期,足球活动的社会面更为扩大了。

汉·葛洪(亦作刘歆)《西京杂记》卷二载:“太上皇徙长安,居深宫,凄怆不乐。高祖窃因左右问其故,以平生所好,皆屠贩少年、沽酒卖饼、斗鸡蹴踘,以此为欢,今皆无此,故以不乐。”可见太上皇喜欢蹴踘。卷二又载:“成帝好蹴踘,群臣以蹴踘为劳体,非至尊所宜,帝曰:朕好之,可择似而不劳者奏之。家君作弹棋以献。帝大悦。赐青羔裘、紫丝履,服以朝觐。”

南朝梁·吴均在《边城将诗四首》其四,也提到临淄的蹴鞠活动:“临淄重蹴踘,曲城好击刺。不要身后名,专骋眼前智。君看班定远,立功不负义。掣拽二丈旗,踯躅双凫骑。但问相知否,生无险易。”

唐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足球制作的技术也有所改进。唐代的制球工艺,有了

很大改进。出现了“气球”,把由两片皮合成的球壳,改为用八片尖皮缝成圆形的球壳,其形体更圆了;原来“以皮为之,中实以毛”的“鞠”,改为用八片皮子制成球壳,内放置动物的膀胱作气囊,用口吹气,由于很费力,后改为“打揎法”。明·汪云程《蹴鞠图谱》曾介绍“打揎法”:“打揎者,添气也,事虽易,而实难,不可太坚,坚则健色浮急,蹴之损力;不可太宽,宽则健色虚泛,蹴之不起;须用九分着力,乃为适中。”健色是指的球,打揎是用一种鼓风箱来打气。说明当时对球的气压已有规定。但对球的体积并无记载。改用“气球”有利于腾跃,能增加比赛的精彩。气球在世界上也是我国第一个发明。据世界体育史记载,英国发明吹气的球是在十一世纪宋代,较我国唐代晚了三、四百年。

球体的改进,带来了蹴球方法和技术的变革。汉代因球内充塞毛发为实心球,不可能

踢得高,所以球门是就地建筑,所谓“穿地为鞠室”就是这个意思。而唐代的球体轻了,可以踢高,球门就各用两根高达数丈的竹竿插在地上,上面张网,形状像个“门”字,以防球从门上面飞远。称之为“络网为门以度球”。在踢球方法上,汉代是分队直接对抗比赛,“僻脱承便,盖象兵戍”。双方队员身体接触就象打仗一样。而唐代分队比赛,已不是直接对抗了,而是中间隔着球门,双方各在一侧,以球射门的“次数多者胜”。

宋末元初马端临《文献通考》对此有简单说明:“蹴球盖始于唐,植两修竹高数丈,络网于上,为门以度球。”两队采用脚踢对抗进行攻守,设有裁判官执法,据明·汪云程《蹴鞠图谱》在“球门射规”一节中规定:以射进球门的球数多少决定胜负。在该书中设有“都部署校正”和“杜司”两个正副裁判职。李尤《鞠城铭》中还载有裁判原则,诸如“不以亲疏,不可阿私,端心平息,莫怨是非”等。指出裁判员应撇开亲疏关系,不存偏向,公正明辨做出裁判。然而竞赛规则没能流传下来,只能根据一些描写竞赛场面的文字记载加以推断。

唐代蹴鞠运动设有四种游戏方式:其一,为“打鞠”,为不用球门的比赛(《戏球场科范》)。比赛时不限人数,各自独踢,身体各部位均可代替两足触球,以球不落地、连续触球次数多者为胜。其二,为 “白打”,即白打场户的蹴鞠游戏。比赛时中间挂网,可二人对踢或多人对踢,并出现了女子参加。其三,为“跃鞠”,不用球网、球门,相互追逐奔走,以踢球次数多且高者为胜。其四,为设一个球门的比赛,球门两根立柱设在场地中央,高约三丈。每队七人,规定只站在自己球位上踢,不准跑动换位。由一个队的“球头”将球抛踢过门,而另一队球员用规定姿势接住球,若能将球回踢过门则为胜,双方交替进行。

球体轻了,又无激烈的争夺、奔跑,唐代开始有了女子蹴球活动。女子蹴球的踢法不用球门,以踢得高、踢出花样为能事,俗称为“白打”。

唐·王建有一首《宫词》,描写在寒食清明节这一天,的伎女以蹴球为乐。每年的寒食节,从民间到皇宫都有禁烟火,吃冷食的习俗,都要郊游或参加一些文体活动,以消除寒食吃冷食的积滞。

唐·王维的《寒食城东即事》诗就描绘了寒食节蹴鞠的习俗:“清溪一道穿桃李,演漾绿蒲涵白芷。溪上人家凡几家,落花半落东流水。蹴踘屡过飞鸟上,秋千竞出垂杨里。少年分日作遨游,不用清明兼上巳。”诗中写高超的蹴踘技巧,可以玩出各种花样,男儿们此时不免要炫耀其身手:“蹴踘屡过飞鸟上”,可见踢球之高;而女孩们则穿着打扮入时,于垂杨中荡起秋千,“秋千竞出垂杨里”,有如飞仙一般,吸引了众多少年的目光。杜甫《清明》诗中也说:“十年蹴鞠将雏远,万里秋千习俗同”。说明了我国各地都有蹴鞠活动的习俗。

蹴鞠不仅在民间十分流行,在宫内也如此。唐·李白《古风·五十九首》其四十六曰:“斗鸡金宫里,蹴踘瑶台边。”王建在《宫词》中亦说:“殿前铺设两边楼,寒食宫人步打球。”韦庄《长安清明》诗曰:“内宫初赐清明火,上相闲分白打钱”,均为写宫中的蹴鞠活动,并为此而得赏钱。

唐·韦应物《寒食后北楼作》诗曰:“遥闻击鼓声,蹴鞠军中乐”,则写军中的蹴鞠运动。这表明唐代除了民间和王宫有蹴鞠风习,而军队中亦开展了这一蹴球活动。

这种蹴踘运动和习俗从齐都临淄开始,到汉、唐兴盛,又一直延续到宋元时代。南宋诗人陆游在《春晚感亭》诗中也描写过蹴鞠运动的盛况:“寒食梁州十万家,秋千蹴鞠尚豪华。”又《感旧末章盖思有以自广》诗有:“路入梁州似掌平,秋千蹴鞠趁清明”的诗句等等。

唐代不仅有了女子蹴球,而且女子蹴球技术还相当高超。据唐·康骈的《剧谈录》笔记载:京兆府的小吏王超,一天走过长安城胜业坊北街,“时春雨初霁,见一三鬟女子,年十六七,衣装褴缕,穿木屐于道侧槐树下,值军中少年蹴鞠,接而送之,直高数丈,于是观看渐众。”这个“三鬟女子”穿着木屐,能够接住军中少年踢漏的球,而且一脚把球踢了数丈高,真可谓高技术水平!由此可见唐代蹴球活动普及之一斑。

三、宋、元、明时代蹴鞠运动之发展

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六·元宵》载:“正月十五日元宵,大内前自岁前冬至后,开封府绞缚山棚,立木正对宣德楼,游人已集御街两廊下。奇术异能,歌舞百戏,鳞鳞相切,乐声嘈杂十馀里,击丸蹴踘,踏索上竿。”

《宋史·本纪第三十四》:“九月丁酉朔,日有食之。己亥,命修筑海潮所坏塘岸。辛丑,免宰执以下会庆节进奉。庚戌,命礼官定开宝、政和祀礼。戊午,阅蹴踘于选德殿。”

宋·吴自牧《梦粱录》“百戏伎艺”载,“百戏踢弄家,每于明堂郊祀年分,……呈百戏使艺,……弄花球儿、拶筑球”。

南宋·四水潜夫(周密)《武林旧事》卷三:“西湖游幸”提到“……花弹、蹴鞠”等伎艺。“放春”提到“且立标竿射垛,及秋千、梭门、斗鸡、蹴鞠诸戏事以娱游客”。

《武林旧事》卷四:“乾淳教坊乐部”还列出了“筑球三十二人”竞赛时两队分工与名单:“左军一十六人:球头张俊 跷球王怜 正挟朱选 头挟施泽 左竿网丁诠 右竿网张林 散立胡椿等 ;右军一十六人:球头李正 跷球朱珍 正挟朱选 副挟张宁 左竿网徐宾 右竿网王用 散立陈俊等”。

《武林旧事》卷六:“诸色伎艺人”还列出了“蹴球”者名单:“黄如意、范老儿、小孙、张明、蔡润”。凡此等等,足见其盛。

宋、元、明三代,还逐渐建立起民间蹴球会组织,如宋代的“齐云社”、“圆社”等,也相继有女子参加蹴鞠游戏。

宋、元、明时代,还出现了专述蹴球技术的著作,诸如南宋陈元靓《事林广记》、无名氏的《戏球场科范》、明·汪云程的《蹴鞠图谱》等。汪云程的《蹴鞠图谱》(一卷),记有唐宋、元明流行的蹴鞠法。凡二十二节:球门射规、球门物色、球门人数、下场口诀、一人场户、二人场户、三人场户、健色名、踢搭名色、打揎诀、下截解数、中截解数、上截解数、成套解数、坐地解数、禁踢诀、那辗侧脚诀、取样跷踢侧脚捷诀、官场下作、输赢筹数、锦语、不踢诀。其中“球门射规”一节的内容,与南宋陈元靓《事林广记》所载的内容基本一致。为研究中国古代蹴鞠运动之重要文献资料。收入宛委山堂《说郛》丛书。

此外,明代还有“万朵银灯照打球”的晚场蹴球比赛之盛况。清代,还将蹴球运动,改为在冰上的一种竞赛活动,等等。

在元代杂剧和散曲中,多有蹴球活动的描写:“你看那王孙蹴踘,仕女秋千”(石君宝《曲江池》第一折);“宽绰绰翠亭边蹴踘场,笑呷呷粉墙外秋千架”(乔吉《金钱记》第一折);“只见香车宝马,仕女王孙,蹴踘秋千,管弦鼓乐,好不富贵呵!”(无名氏《百花亭》第一折)关汉卿《南吕·一枝花·不伏老》套数中自称:“普天下郎君领袖,盖世界浪子班头”,结尾处,倔强狂傲地表示:“我是个蒸不烂、煮不熟、捶不匾、炒不爆响当当一粒铜豌豆,……我也会围棋、会蹴踘、会打围、会插科……”;他还有《越调·斗鹌鹑·蹴踘》:“蹴踘场中,鸣珂巷里,南北驰名,寰中可意……”。结尾处“……斗白打官场小踢。竿网下世无双,全场儿占了第一。” 特别是展示女子蹴球的情景描绘得最为精彩。萨都刺的散曲套数《南吕· 一枝花· 蹴鞠》写女子蹴鞠的情景:“红香脸衬霞,玉润钗横燕。……毕罢了歌舞花前宴,习学成齐云天下圆”。可见在当时蹴球和歌舞一样,都是宴会上的伎艺。这些“占场儿陪伴了英豪”的女子,大都是”谢馆秦楼”、“鸣珂巷里”的“绝色婵娟”;“若道是成就了洞房惜玉怜香愿,六片儿香皮做姻眷。”邓玉宾的《仙吕·村里迓古·仕女圆社气球双关》写道:“包藏着一团和气,踢弄出百般可妙。……”中间几支曲子具体描写仕女们蹴球时的种种风情、优美姿态。最后作者夸赞道:“似这般女校尉从来较少。随圆社常将蹴踘抱抛,占场儿陪伴了些英豪。那丰标!体态妖饶……那姐姐见球来忙把脚儿跷。” 这些散曲作品记述了男女对踢足球的情景。但这种男女对踢,已不是双方寻求自身的娱乐,而是以妇女蹴球作为一种伎艺供人们欣赏。

明·翰林院修撰钱福有一首题为《蹴鞠》的诗,描写女子足球比赛的场景:“蹴鞠当场二月天,仙风吹下两婵娟。汗沾粉面花含露,尘扑蛾眉柳带烟。翠袖低垂笼玉笋,红裙斜曳露金莲。几回蹴罢娇无力,恨杀长安美少年。” 描写女性细致入微。从诗中可以看出,时值春光二月的花季,两个少女踢球玩得“汗沾粉面花含露,尘扑蛾眉柳带烟。”全诗以花季、花露、翠柳、玉笋、金莲等花卉花姿,描绘少女生活和优美的神态,形象、生动。把少女如月似花的美态写得天然纯真。

明代金陵马如玉也写了一首《踢球》诗,同样是观看女子足球比赛而作的:“腰肢袅袅力微微,滚滚红尘指羽衣。偃月鬓边星欲坠,石榴裙底凤比飞。”

明代公安派袁宏道《袁中郎随笔·尺牍卷》载:“人生何可一艺无成也。作诗不成,即当专精下棋,……又不成,即当一意蹴踘搊弹,如世所称查八十、郭道士等是也。”

明·张岱《陶庵梦忆·祁止祥癖》载:“人无癖不可交,以其无深情也;人无疵不可交,以其无真气也。余友祈祁止祥有画癖,有蹴踘癖,……”(卷四)《陶庵梦忆·扬州清明》载:“扬州清明日,城中男女毕出,……一切好事之徒,无不咸集。长塘丰草,走马放鹰;高阜平冈,斗鸡蹴踘;茂林清樾,劈阮弹筝。……浪子相扑,童稚纸鸢,……”(卷五)

明清小说“三言二拍”、《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聊斋志异》中,也均有关于蹴鞠的描写。

据清·徐珂《清稗类钞·戏剧类·蹴踘》载:“蹴踘,游戏之事。踘,亦作鞠,毛丸也,相传起于黄帝之时,分左右曹以踢之。……”并引陈迦陵《咏美人蹴踘》词,描绘女子蹴踘的种种情态,有“算白打秋千和格五,总然无意绪。且水晶帘畔,斜穿鞠域……”等句。《清稗类钞·戏剧类·足球》载:“足球,与蹴鞠相类,盖效西法也,宣统时盛行之。其质料为印度橡皮或涂橡皮胶之帆布,鼓气令满,外裹以皮囊,圆径约八九寸。游戏时,人分两组,偕入长三百三十尺阔百六十尺之广场。场之两端,各立长十八尺阔六尺之木架为门,以球能踢入对面之门者为胜。” 《清稗类钞·技勇类·邱尊谦使大刀》载:“邱尊谦,徐州沛县人。能使大刀,重许十斤,人呼为邱大刀。……驰驱齐鲁,……蹴踘为乐,……”;《清稗类钞·技勇类·冯氏女发袖箭》载:“冯氏女,籍登州,……女美丰姿,工挟弹走马,及秋千、蹴踘、高縆诸技,……”。

《红楼梦》第二十八回写焙茗“一径往东边二门前来,可巧门上小厮在甬路底下踢球……”此处写的是踢石球。据清末《北京民间风俗百图》第六十四图《踢石球》中,有踢球之法:二人以二石球为赌,用些碎砖瓦块铺地,用一球先摆一处,二球离七、八尺远,每人踢两次,踢中为赢。末代皇帝溥仪的四弟爱新觉罗·溥任,从小在亲王府中生活,曾看到太监踢石球,所踢的球类似握在手中揉动筋骨的健身球,踢的方法是先用脚尖踩住球,然后用力向前踹,以击中对方为胜。无论是图画记载,还是老人的描述,均为用脚“踹”球,不是现代足球运动的踢球。踢石球实际是“踹”球,踢石球游戏经过挖掘整理后,正式成为群众比赛的运动项目时,用了“蹴鞠”的“蹴”字,定名为蹴球。

在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小翠》中,描写了小翠蹋蹴的情景:“第善谑,刺布作圆,蹋蹴为笑。着小皮靴,蹴去数十步……”云云。还有较长的一篇《汪士秀》,是写善蹴鞠的父子的故事:“汪士秀,庐州人。刚勇有力,能举石舂。父子善蹴鞠。”父四十馀在钱塘江溺水而。后来汪士秀南游洞庭湖,夜泊湖畔,思父之,不能入睡。忽见五人从湖中出,铺大席于水面,饮酒作乐。酒后拿出一个晶体透明的球,“共蹴之。蹴起丈馀,光摇摇射人眼”。汪士秀见那会踢球的老叟象其父,便坐起在舟中观看。这时,恰巧那球落在他的身傍。汪士秀一时技痒,便起脚踢了回去,那老者见状惊呼道:“此吾家流星拐”踢法。谁知汪士秀一脚踢的过猛,把球踢破了,霎时间湖上人、球俱杳。原来那四人是鱼精。他父亲溺水被鱼精拯救留作仆役,踢的球是鱼膘做成。蒲松龄在写球被踢破下落时,说道:“中有漏光,下射如虹,蚩然疾落;又如经天之彗,直投水中,滚滚作沸泡声而灭。”

我国古代的蹴鞠运动,历经几千年,在汉唐、宋元明时代,曾发出过彗星般的闪亮光辉,但到了清代,却“直投水中,滚滚作沸泡声而灭。”……

足球无疑是当今世界杯最受欢迎的体育运动之一,作为和平时期的战争,它早已经远远超越了足球运动本身的涵义演变为一种文化和社会现象,而世界杯则正是这种文化的一个世界性的盛会。来自世界每个角落的不同国籍,不同肤色,不同民族,不同语言的球员们在世界杯的赛场上享受着现实世界中难以找寻到的公平,团结,友爱……世界杯,是所有足球运动员梦想的最高殿堂。

最早的具有世界杯性质的比赛出现在1920年比利时奥运会上,来自南美,亚洲和非洲的22支球队参加了足球比赛。1929年,在国际足联的全体代表大会上,主席雷米特正式宣布了世界杯(World Cup)的诞生,我们将举办世界杯比赛,所有成员国的队伍将一起分享这一赛事。从这以后,除了二战时期因战争而停办外,全世界国际足联成员国都可以每四年就享受一次世界杯的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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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四川省2006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以下简称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录取办法。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志愿顺序按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供院校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院校录取工作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三条 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其办法是招生院校在省招办投放的考生档案中,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文化考试、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含单科成绩要求)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或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分本、专科批次进行。招生院校应增加必要的投入,充实、完善网上录取的软、硬件设备。

第二章 招生院校和省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权利与责任

第五条 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中的权利与责任:

1. 招生院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院校在录取中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招生院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2. 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院校应成立由校(院)长、招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机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的录取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参加录取工作。院校应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和上岗后的管理。录取前,须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新生办法,进行招生业务培训与招生纪律的教育,未经培训的,不应安排参加录取工作。

3. 艺术、体育类专业凡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学校《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报四川省招办备案,录取时不得变更。有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的,院校录取组应集体讨论,并于投档前一天12:00以前,将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传真至省招办备案。凡不按时送报的,视为无上述要求。

4. 录取中,要本着对国家、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做到公正选才。招生院校必须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对各志愿的考生都要认真对待;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尊重考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投档足额时,院校应在所投档案中录取满额;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所投档案不足时,不应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明确不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除外)。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特别是高于本专业实际录取线以上的,院校均应写明充足的退档理由;对省招办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院校应按省招办所设《复议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考生对退档有疑问,由院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5. 对拟录的新生名单,由院校录取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后上载。院校录取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及时上载给省招办;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录取工作通知)完成阅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和录、退档手续,以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应主动与省招办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的规定,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 按照“尊重历史,承认差别,适当照顾”的原则,我省分地域、民族类别、分层次地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专门制定了录取照顾政策。请学校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7.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专科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招办备案。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按四川省招委划定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执行。

8.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艺术院校,本科层次须于7月8日12:00前,高职(专科)层次须于7月18日12:00前将决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传真到省招办,并在网上办理录、退档手续。

9. 录取结束后,要认真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凡是院校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以及工作失误所致落选的考生,院校应给予补录。对于考生不合理落选等遗留问题,院校应积极配合省招办妥善解决。

10. 新生入校后,高校应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者,不论何时发现,都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1.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院校不得擅自公开。

第六条 在录取工作中,省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权利与责任:

1.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2. 招生院校各批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省外本科艺术院校除外)。

3. 省招办根据本办法和录取管理工作的需要,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各职能机构责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确保计算机网上录取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转。

4. 省招办根据省招委划定的各类别、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准确、完整地向各批院校传送考生档案。档案除包括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应有的内容外,还含有艺术、体育专业志愿及专业单项考试成绩。对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分本、专科层次将其文考成绩总分和单科分以及我省录取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有关院校招办。

5. 录取前,要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核定院校的各类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负责检查院校执行招生计划、政策和各项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问题,要提请招生院校复议。

6. 录取中和录取结束后,省招办要敦促和协助招生院校处理好遗留问题,做好录取新生名册的寄发工作。

第三章 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录取期间,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省录取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录取场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除普通高校已设的职能组外,设立艺体招生组,下设录取检查组、政策咨询组、省外单考院校录取组。其职能如下:

1. 录取检查组:负责与招生院校衔接;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审核录取院校的考生退档原因并处理退档事宜。

2. 政策咨询组:负责各种材料的收发及管理;负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方面的咨询;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高分和不合理落选考生的录取事宜。

3. 省外单考院校录取组:负责与省外单考院校联系;负责省外单考院校代录及其他单独招生工作。

普通高校录取设立的其他工作组的职能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第四章 主要规定

第八条 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含认定专业成绩的艺术院校),误填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成绩未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其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以各市(州)招办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考生志愿信息库为准。

第九条 省招办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招生院校原则上应先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录取愿调配的同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由省招办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录取前将调档比例及投档办法报四川省招办);省内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专业计划数14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招办备案,未报送的按140%执行;高职(专科)层次按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省招办将根据招生院校报送的投档办法(即投档排序类别)和调档比例,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投放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在省招办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招;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体育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招,参加相应批次录取,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和规定执行。

由于艺术、体育院校提前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录取的,其他院校不再录取,艺术、体育院校未录取,而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的录取还在进行的,省招办将及时按考生所兼报的普通高校志愿顺序投放尚未录取批次的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不录取(艺术师范、表演、体育类专业除外)。

第十三条 对上一年度不落实责任和违反招生纪律,以及今年在艺术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规定的院校,当年不得追加和调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将取消招生资格。

第十四条 当年已被省内外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省外院校专科层次不再录取。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退档。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因成绩统计及材料发生差错而误录的考生,应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或省招生规定被取消报名、考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在参加今年的专业、文化考试中作弊的考生,院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或处罚仍不悔改的,不予录取:

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道德品质恶劣的,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第十八条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考、专业成绩总分实行照顾加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1、文考成绩照顾加分: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对2006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3)对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可享受在20分以内的加分照顾。

(4)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烈士子女加10分。

(5)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二十五项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标准以上的考生加20分。

(6)全省各类艺术、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名列全省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院校录取时加20分。

(7)下列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可享受照顾加分。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经济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其教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特殊性,给予大力支持。

① 三州、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 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加35分。

③ 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④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⑤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攀枝花市东、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

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再累加。

2、专业成绩照顾加分:

三州、七县、两区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

3、2006年被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享受户口所在地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户口,必须在2003年9月1日前有正式户籍,且近三年内无户籍迁移行为。

第二十条 对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对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计划的极少数学校,经学校书面申请,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关于艺术院校招收对口职教师资和高职班考生的录取

录取办法按川招委〔2005〕7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间与招生院校本、专科批次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 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以后,不再组织本科层次招生的补录和换录;对专科层次报到率不高的学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同意,可由省招办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二十天以后赓即在省招办取回本校的最终录取数据库,同已经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以确保录取信息准确。若核对时发现有异常情况,学校要立即与省招办联系。

第二十四条 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办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办确认后,由县级招办寄发高校),或由市、县招办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招生院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至日期以后二十天之内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传报我省招办。省招办据此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形成《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章 录取批次及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

1. 第一批:省内外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10日。

2. 第二批:省内外艺术、体育院校专科层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20日。

第二十七条 录取工作流程

普通高校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图

打印录取新生名单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省招办寄发录取新生名册

学校上网办理录取登记

网络用户身份确认

下载第一志愿分数段人数统计情况并核对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启动投档引擎

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向省招办上载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

录取是否满额?

等待后续志愿投档

结 束

录取

未满额

谁知道离现在时间最近的广东围棋定段赛在什么时候?谢谢!!

定段赛是全国统考的 和职业棋手的升段赛一起 一年一次 每年的地方都不同(04年在成都 06年在镇江)你要实力受到认可后才能编入当地的参考队伍 不是自己想参加就可以参加的 我把06年的章程复制上来自己参考一下吧

《2006年全国围棋段位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中心)

二、承办单位:

江苏棋院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7月11日至7月25日,在江苏镇江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行业体协等基本参加单位,可报一个队;

2、参加本年度全国团体赛的各队,可报一个队;

3、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也只能报一个队;

4、举办围棋职业培训的单位,经总局中心批准后,可报一个队。

五、竞赛项目:

围棋职业段位的升段组比赛和青少年棋手的定段组比赛。

六、参赛资格:

(一)已获得初段至八段的棋手,持有准赛证者方可报名。

(二)凡未参加本年度全国团体赛的报名单位,每名棋手收取管理费100元。

(三)参加定段组比赛的年龄限制为:男子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骨龄年龄测试≤18岁,符合两个条件方可参赛;女子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2005年全国围棋段位赛男子定段组本赛获得前50名者,而且年龄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棋手,可直接参加定段组本赛。在定段组比赛的预选赛中,录取数十名优胜棋手参加定段组本赛(具体名额在补充规定说明);女子组预选赛依报名人数而定。

参加定段组男子比赛的报名人数限制为:参加本年度全国围棋男子甲级联赛的单位,7名。其他单位,4名。直接进本赛的人员不占报名名额。严禁超编。

(四)报名参赛者须具备业余5段(含)以上证书且接近初段水平的少年棋手。

(五)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有5名以下(含)段位棋手的单位,可派教练兼领队1人,超过5名可派教练、 领队各一人。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围棋职业段位标准”使用电脑编排和计分。

(三)定段组比赛分为预选赛和本赛,同时分男、女组。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由总局中心委派,遴选少数裁判员由总局中心另行通知。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和精干的原则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抽签工作由大会竞赛组会同裁判长共同主持。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棋手达到规定成绩准予升段和定段。

(二)定段组录取名额:

女子:录取前2名授予初段称号。

男子:录取前16名授予初段称号;从17名开始顺延至24名,再录取2名≤15岁(1991年出生)者授予初段称号,如果在此名次中无≤15岁者,则不录取。前24名未被授予初段者,可申报业余6段称号。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订。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于6月10日前分别寄中国棋院围棋部(地址: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镇江棋院(地址:江苏镇江市健康路1-1号,邮编:210001)。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参加定段赛的棋手每人须交300元竞赛管理费;初至四段的棋手每人须交100元竞赛管理费;五段以上棋手每人须交50元竞赛管理费;两年以上未参加段位赛的初段至八段棋手重新参赛,须另交50元竞赛管理费。报到时,竞赛管理费直接交承办单位。

(三)报名后不能参赛或换人参赛,须申报正当理由,经大会组委会批准方为有效。中途退出比赛,须在下一轮编排前由领队或教练向大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各报名单位报名表必须使用体育部门公章,非体育单位必须使用主管部门公章。

(五)凡报名参赛违反上述规定的队或个人,一律不得评选 “体育道德风尚奖”,并按中国围棋协会关于《全国三大赛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

(六)各队于赛前两天向大会报到。严禁超编。

(七)组委会会议日期由主办单位在补充通知中另行通知,各单位必须派代表出席。各单位派出的代表, 必须是真正能够代表本单位发言的代表。骨龄测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器材和经费:

承办单位除负担全部竞赛经费外,还负担参加本年度团体赛基本参加单位的领队、教练员的住宿费,其它一切费用各队均自理。定段组比赛的预选赛各队费用自理。对收取的管理费统一上缴总局中心财务。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另外你的年龄还有希望 从章程里看,男子组由此前的前18名直接定为职业初段,改为“录取前16名授予初段称号;从17名开始顺延至24名,再录取2名≤15岁(1991年出生)者授予初段称号,如果在此名次中无≤15岁者,则不录取。前24名未被授予初段者,可申报业余6段称号。”女子组没有变化,还是前两名定为职业初段。

也就是说棋院不大支持大于15岁以后的小孩再走职业围棋道路,今年也许是你的第一年 但应该也是最后一年 加油!

工会活动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工会活动方案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会活动方案 篇1

 为丰富分公司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以更大的动力迎接20___年的到来,分公司工会小组针对实际情况安排了两组迎新工会活动,分别设立了以下项目:

  一、分公司小型室内运动会

 1、跳棋比赛,活动规则如下:

 (1)分公司20人分5组进行预赛,每组取第一名进行决赛

 (2)各人抽签决定自己的预赛小组

 跳棋比赛取一二三等奖各1名。

 2、部门踢毽球比赛

 (1)分公司分:办公室、经纪业务部、财务部、财富中心、电脑中心等五个部门,每部门人员均须参加2分钟踢毽球比赛。

 (2)比赛以部门参赛人在2分钟内完成的踢球次数的平均数计算比赛结果。

 踢毽球比赛取一二三等奖各1名。

 3、单人跳绳比赛

 (1)此项比赛为报名参加。

 (2)一人摇绳(单摇),双脚起跳身体腾空后,跳绳自脚后沿身体额状轴转360度为一周期,计为一次,如未完成计为一次失误。在一分钟时间内按累计次数多少排列名次,次数多者名次列前;次数相同,以失误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名次并列。跳绳过程中可以停顿,以一分钟结束时的总次数为个人最后成绩。

 单人跳绳比赛取一二三等奖各1名。

 3、夹乒乓球比赛:

 (1)此项比赛为报名参加。

 (2)参赛者站立在间隔3米的桌子中间,左右桌上各放一盆。

 (3)15个乒乓球摆在右边的盆中,参赛者手持筷子,将自己右边桌面上盆里的乒乓球用筷子夹到左边桌面上的盆内。

 (4)比赛以最短时间内完成15个乒乓球的转移为胜出。夹乒乓球比赛取一二三等奖各1名。

 4、顶气球比赛

 (1)此项比赛两两组合(推荐男女搭配)

 (2)参赛者抽签决定对手组进行预赛

 (3)以预赛结果抽签决定决赛对手

 (4)比赛选手分站分割线两端相互头顶气球,身体除头部外任何部位不得接触气球,一方未接到气球使气球落地着为失败方。

 顶气球比赛取一二三等奖各1名。

 注:各个项目的裁判员将由该项目没有进行比赛的同事做裁判。

  二、卡拉OK大奖赛

 1、活动概况

 (1)主题:快乐参与我心飞扬

 (2)时间:初定为20___年12月20日

 (3)地点:凤凰南街鼎盛钱庄

 (4)参加人员:分公司全体员工

 2、活动内容

 (1)凡是分公司在职员工必须参加。

 (2)参赛选手自行选择好一首比赛歌曲。

 (3)参赛选手按抽签号顺序上场演唱;

 (4)参赛选手的演唱不受歌曲和戏曲的限制,不受语言种类的限制;

 (5)参赛选手演唱时,其余19名同事组成评委会,以10分制进行打分。

 (6)将所有评委打分相加后的平均分为最后成绩。

 3、比赛评分细则

 (1)歌词吐字咬字清晰规范(3分)

 (2)在唱歌过程中不跑调、离调(音调标准)(3分)

 (3)正确把握歌曲的旋律及歌词理解,情感投入到位,在处理上有自己的独到之处(2分)

 (4)节奏感、与伴奏带合拍情况(2分)

 (5)演唱结束后评委直接亮分

 (6)由工会小组统一计算得分,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报分时报到小数点后2位;

 (7)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则取并列名次。

 4、奖品设置及经费预算

 一等奖:一名

 二等奖:三名

 三等奖:五名

 本次活动机会难得,望各位同事踊跃参加。

工会活动方案 篇2

 为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生活,增进友谊,增强体质,加强交流,校工会特组织开展系列文体活动,工会文体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男教工篮球赛(负责人:程仁华)

 时间:11月-12月

 要求:组队四个。一、二、三年级各组一队,三处一办和后勤公司组织一支联队(成员为三处一办各正副主任和校级领导与后勤公司领导及职工,其他均属各所在年级。以下均如此)。每队领队、教练各一名,队员8名以内。另外,学校成立篮球俱乐部,长期开展校内校外各种友谊赛及联赛。

 高一领队:吴 超, 教练:聂冠华

 高二领队:陶 英, 教练:杨成红

 高三领队:孔小燕, 教练:敖情昌

 联队领队:骆志雄, 教练:杨 宁

 裁判:杨成红(组长)、曹诗明、敖情昌、郑 昱、聂冠华、彭祥翠、孙勇军、李际平

 规则:循环赛制。原则上按国际篮球比赛规则。

 奖励:取前三名。每队按10人发奖(含领队、教练),参赛者均给予纪念奖。

 二、个人和团体乒乓球赛(负责人:程光新 吴发平)

 时间:11月-12月

 要求:以个人自愿原则到各年级负责人处报名,规划方案《工会文体活动方案》。实行年级内个人乒乓球赛和校内乒乓球团体赛。个人乒乓球赛分男女两组,以个人单淘汰制在各年级中分别产生男女前三名,各年级负责人负责实施,再以团体形式(组队四个。一、二、三年级各组一队,三处一办和后勤公司组织一支联队)在校内以淘汰制方式进行比赛,分男女单打和男女混合双打三场,决出团体前三名。

 高一负责人:吴 超

 高二负责人:陶 英

 高三负责人:孔小燕

 联队领队:骆志雄, 教练:杨 宁

 裁判:袁 涛、张登洲、王 钰、程光新、付小红

 规则:原则上按国际乒乓球比赛规则。

 奖励:各年级前三名和团体前三名(含负责人)

 三、女教工羽毛球赛(负责人:陈 倩)

 时间:11月-12月

 要求:以个人自愿原则到各年级负责人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30号,各年级负责人将名单交到陈倩同志处汇总并组织抽签并实施比赛。

 高一负责人:吴 超

 高二负责人:陶 英

 高三负责人:孔小燕

 联队领队:骆志雄, 教练:杨 宁

 裁判:彭祥翠(组长)、曹诗明、敖情昌、郑 昱、聂冠华、杨成红、孙勇军

 规则:个人单淘汰制,原则上按国际羽毛球比赛规则。

 奖励:取前五名发奖。

 四、象棋、围棋赛、扑克—双升(负责人:王宏远)

 时间:12月份

 要求:男女不限,自愿报名。自愿者直接到工会组长处报名。

 规则:单淘汰制,实行一局定胜负。具体方案由王宏远同志负责。

 奖励:各取前三名发奖。

 五、篮球校外友谊赛

 时 间:9月-20xx年元月

 领 队:吴发平

 负责人:吴发平、白万钰、程仁华、袁 涛、曹本先

 六、拔河、迎面接力,师生篮球赛(负责人:吴发平、白万钰)

 时间:均在校秋运会期间

 1、拔河

 共组四队(每队8男2女),一、二、三年级各组一队,三处一办和后勤公司组织一支联队(成员为三处一办各正副主任和校级领导与后勤公司领导及职工,其他均属各所在年级)。循环赛制。

 高一领队:吴 超, 教练:聂冠华

 高二领队:陶 英, 教练:杨成红

 高三领队:孔小燕, 教练:敖情昌

 联队领队:骆志雄, 教练:杨 宁

 裁判长:周朴华

 裁 判:徐振祥、何阳平、杨 宁

 2、迎面接力

 同拔河。

 3、师生篮球赛

 教师领队:吴发平, 教练:聂冠华

 学生领队:曹诗明

 裁 判:李际平、彭祥翠

 七、青年教师联谊活动(负责人:吴发平、白万钰)

 领队:程仁新

 组织:袁 涛、曹本先

 注:所有活动均在工会组长处报名,凡参加活动者均发纪念品。每次比赛的'具体时间见海报或通知。

 校工会

工会活动方案 篇3

 一年之计在于春。在这春满校园的时候,我们借春游活动的契机,让同学们走向美丽的大自然,亲近感受大自然,从而拓展学生视野,增长见识,丰富知识,感受生活的美好,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大好河山的情感。让学生在呵护绿色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同时也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让同学们在春意盎然的季节里放飞心情。

 方案活动安排:

 一、时间:20xx年××*月××*日(星期四)

 二、活动地点安排:((((99

 三、教师安排:

 活动总指挥:××××

 活动策划:××××××××××*

 年级班次

 负责教师

 三年级

 (1)班

 (2)班

 (3)班

 (4)班

 (5)班

 四年级

 (1)班

 2)班

 (3)班

 (4)班

 摄影:××××

 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沿途学生过马路的安全。

 四、活动过程:

 1、9:00在校门口集合整队,强调活动具体要求。

 2、9:10出发(行走过程中,可组织学生拉歌、娱乐。)

 3、10:00到达目的地,各班级组织4、12:00分组就餐。

 4、13:00各班组织文艺表演、做游戏等活动。

 5、15:00活动结束,步行原路返回。

 五、春游注意事项:

 1、为保证早上出发前的安全与

 纪律,班主任做好出发前的组织工作。

 2、爱护花草树木,严禁破坏公共财物。

 3、以年级组为单位活动,以班级为单位聚餐,不独自行动,不玩危险游戏,一切活动均听带队老师的指挥。

 4、建议学生讲究节约,带适量的物品,不宜多。

 5、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每人自带一个塑料袋,以便装垃圾。

 6、不参加的学生一定要家长写好请假条,同时班主任电话联系确定。

 7、活动结束后,整队回学校。

 8、建议同学穿运动鞋,宽松的衣服。

 五、安全保障措施:

 1、在春游前一天各班组织一次春游安全教育活动,使全体教师和学生时刻将安全装在心中。春游那天,各年级按以上时间到校后,以班级为单位进一步加强关于春游安全知识教育及再次强调春游注意事项。

 2、做到人员保证,带队教师负责组织参与学生的一切活动。同时要强调行动纪律,要求学生服从大局,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团结协作,互相帮助。

 3、要注意饮食安全,不要让学生喝生水和食用不卫生的食品等。

 4、防止学生走失,不准学生擅自离开群体活动,若有个别离开,预先告知班主任;有必要的要请示负责人。

 5、保卫人员要带好外伤备用药箱,各班准备创可贴。

 6、对身体有疾病的学生,班主任原则上要求其不要参加,特别是心率不齐或手脚不便的学生坚决不给予参加。不参加的学生一定要家长写好请假条。

工会活动方案 篇4

 根据《 》文件要求,为推动工会工作科学发展,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会员的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工会干部和广大会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为共建和谐幼专、促进铜仁幼儿师专快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表彰工会工作成绩显著的积极分子活动方案,评选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碧云

 副组长:龚 键、谢菊花

 成 员:申修权、田茂标、张宗强、梅世泉、李琴桥、常伟苹、田景先、吕 博、徐礼群、张延萍、牟兰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宣传及评比表彰等工作,杨碧云兼办公室主任,谢菊花负责具体工作。

 二、评选名称及名额:工会积极分子10名。

 三、评选范围:在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全体工会会员。(学校副县级及以上领导不列入被评选对象)

 四、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参加政治理论、业务技术学习,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主人翁责任感强,爱岗敬业,能较好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2、遵守《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工会和工会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骨干作用。

 3、积极完成工会交办的任务,热情为职工服务,团结互助,作风正派,能够成为教职工的知心朋友并受到教职工的拥护和爱戴。

 4、关心工会建设,积极为工会建设献计献策有突出贡献。

 5、20xx至20xx年度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会安排的各种任务达3次以上者方可参加评选;无故不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或未完成工会安排的工作任务1次以上的不参与评选。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积极推荐。一是由工会小组长召开小组会议,进行民主推荐;二是由工会委员个人推荐。推荐表于6月5日前交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六楼工会办公室)。

 2、组织初审。6月上旬,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推荐情况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统计公示后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评选。

 3、投票评选。6月中旬,召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会

 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

 4、报审公示。6月中旬,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评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审核确定工会积极分子名单并进行公示。

 5、表彰奖励。9月上旬,对工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活动要求

 1、推荐要民主公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评选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2、推荐表要求字迹清楚、事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精练。

 3、推荐名额:工会小组会员人数10人以下的推荐1名,11至20人的推荐2名,21人至30人的推荐3名,31人以上的推荐4名;工会委员会委员每人可推荐1名。

 附:1、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2、20xx至20xx年度工会积极分子推荐名额分配表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xx年5月19日

 20xx至20xx年度工会积极分子推荐名额分配表

 机关各工会小组:

 根据学校工会《关于评选长春理工大学工会先进集体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精神,现将20xx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机关工会在职全体工会会员(在本部门工作半年以上) 二、评选比例

 工会积极分子人数,按照各工会小组工会会员总数的10%计算,不足10人的工会小组隔年评选一次,不足5人的工会小组3年评选一次。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参见《关于评选长春理工大学工会先进集体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第三项(可在校园网主页公告栏浏览)。

 四、评选办法

 各工会小组评选工会积极分子,由群众民主评议、选举产生,征

高考加分政策(二级运动员)

P>一、有关围棋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及出处 <BR><BR>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03月 制定并发布了《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其中,《围棋棋手技术等级标准 》为: <BR>第一条:围棋的技术等级 <BR>一、围棋棋手现在的技术等级有专业段位和业余段位,专业段位分为初段、二段、三段至九段等九个等级。初段最低,九段最高;业余段位分为1段、2段、3段至7段等七个等级。1段最低,7段最高。作为内部训练的参考依据,1段以下也可以制定级位,1级最高,逐级降低。 <BR>二、专业八段和九段棋手为国际级运动健将;专业五段(含五段)以上的棋手为运动健将;专业四段至初段、业余7段和6段为一级运动员;业余5段和4段为二级运动员;业余3段至1段为三级运动员。 <BR>三、专业棋手的等级分是反映棋手当前技术水平的数据化指标。不与围棋棋手的等级称号接轨。 <BR>四、在国际、国内的重大比赛中获得成绩者,亦可申报等级运动员称号。 <BR>第二条:专业段位的获得与升段 <BR>一、围棋段位赛和定段赛每年举行一届。 <BR>二、定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棋院、棋社的接近初段水平的少年棋手,可报名参加定段赛。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初段称号。每年定段人数由中国围棋协会根据报名人数在赛前确定并公布。 <BR>三、升段:在全国围棋段位赛中,弈满规定的局数(简称“责任局数”),获得一定的平均分,即可升段。 <BR>四、段位赛的编排由电脑完成,电脑程序的设计按下列原则: <BR>(一)每年进行12轮比赛。 <BR>(二)棋手按成绩分成高线和低线,优先安排同段同线棋手进行对局,然后安排差一档次的棋手对局,但相同的对手原则上不重复相对。 <BR>(三)高线划分原则为:A:连胜两局升段者。B:最近六局平均分在70分以上者。C:最近三局连胜。 <BR>(四)尽量考虑先后手的平衡。 <BR>(五)责任局数和平均分不受届数的限制,计算升段可任取一组比赛成绩。 <BR>(六)升段后即按新的段位编排和记分。 <BR>等级表: <BR>一级运动员:专业段位1-4段;业余段位6、7段。 <BR>比赛成绩:全国个人赛7-32名(女子7-16名),全国少年赛前3名 。 <BR>注:获等级表中的比赛成绩即可申报相应的等级运动员称号,但段位的取得与升段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女子参加男子比赛成绩有效,全国女子个人赛的成绩亦可按本表申报,但其它女子比赛者暂不列入此序列。 <BR>升段标准: <BR>初段 责任局数 8 局以上 平均分 75; 二段 责任局数 10局以上 平均分75; <BR>12局以上 平均分 70; 14局以上 平均分70; <BR>16局以上 平均分 67.5 18局以上 平均分67.5 <BR><BR>三段 责任局数 12局以上 平均分 75; 四段 责任局数 14局以上 平均分75; <BR>16局以上 平均分 70; 18局以上 平均分70; <BR>20局以上 平均分 67.5 22局以上 平均分67.5 <BR><BR>五段 责任局数 16局以上 平均分 75; 六段 责任局数 18局以上 平均分75; <BR>20局以上 平均分 70; 22局以上 平均分 70; <BR>24局以上 平均分 67.5 26局以上 平均分 67.5 <BR><BR>七段 责任局数 20局以上 平均分 75; 八段 责任局数 22局以上 平均分75; <BR>24局以上 平均分 70; 26局以上 平均分 70; <BR>28局以上 平均分67.5 30局以上 平均分 67.5 <BR><BR>段位赛记分标准: <BR>同段 胜 90 和 60 负 30 <BR>差一段 胜 上手85 和 上手55 负 上手25 <BR>下手95 下手65 下手35 <BR>差二段 胜 上手80 和 上手50 负 上手20 <BR>下手100 下手70 下手40 <BR>差三段 胜 上手75 和 上手45 负 上手15 <BR>下手105 下手75 下手45 <BR></P>

<P>二、有关二级运动员高考加分的具体政策规定及出处 <BR><BR>每年的有关高考加(降)分的优惠政策,都是在教育部当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做出规定的。优惠政策一般都是一年一定,当年有效,并不是持续多年生效,虽然大体上政策是连续的,但还是可能有些变化,这一点请大家注意。 <BR><BR>高考加(降)分优惠政策一般是按照这样的原则制定和落实的:教育部制定全国的总的政策,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本省的具体政策,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这就是说,虽然教育部出台了有关政策,但各省(市、区)相互之间还是可能有所差别的。所以,有关朋友还不要忘记查本省(市、区)的有关文件规定。 <BR><BR>2005 年教育部对有关二级运动员高考加分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BR><BR>附: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BR>为做好 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BR><BR>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BR><BR>一 报名 <BR><BR>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BR><BR>(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BR><BR>(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BR><BR>(3)身体健康。 <BR><BR>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BR><BR>(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BR><BR>(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BR><BR>(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BR><BR>3.报名办法 <BR><BR> 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BR><BR>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BR><BR> 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BR><BR> 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开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 <BR><BR>4.考生志愿的填报 <BR><BR>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招生工作需要作出具体规定。考生志愿表(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设计,应充分反映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投档工作、有利于高等学校录取时专业调剂。 <BR><BR>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专业志愿等。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报考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 <BR><BR> 考生填涂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卡),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BR><BR>二 考生电子档案 <BR><BR>5.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BR><BR>6.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BR><BR>7. 省级招办应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BR><BR>三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BR><BR>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BR><BR>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BR><BR>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BR><BR>(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BR><BR>(2)道德品质恶劣的; <BR><BR>(3)有违法犯罪行为。 <BR><BR>四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BR><BR>10. 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含)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BR><BR> 省级招生委员会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BR><BR>11.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BR><BR>五 考 试 <BR><BR>12.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或高等学校承办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BR><BR>1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试题的命制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等学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BR><BR>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高等学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秘密级事项。 <BR><BR>15. 省、市、县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本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接报后须立即同时报告本省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BR><BR>16.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BR><BR>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BR><BR>17.全国统考于 6 月 7 日 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BR><BR>18.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 <BR><BR>19.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类)招生,由自治区或省招生委员会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BR><BR> 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 50 %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BR><BR>20.全国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 <BR><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进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BR><BR>21. 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当地借考的,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BR><BR>六 招生章程 <BR><BR>22.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BR><BR>23.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由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高等学校应于 5 月 1 日 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BR><BR>24.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高等学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BR><BR>25.省级招办负责汇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BR><BR>七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BR><BR>26.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方可安排本校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BR><BR>27.高等学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BR><BR>28.部分高等学校向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要与定向就业单位签署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BR><BR>29.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 1% 。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BR><BR>30.高等学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 <BR><BR>3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核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高等学校拟跨省安排的招生计划,应由高等学校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BR><BR>32.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汇总、核定本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BR><BR>33.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按时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BR><BR>34.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以及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迳送的面向本地招生的分学校分专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BR><BR>八 录 取 <BR><BR>3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BR><BR>36.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BR><BR>37.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BR><BR>38.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BR><BR>39.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省级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BR><BR> 高等学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BR><BR>40.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办应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BR><BR>41.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BR><BR>42.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BR><BR>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 <BR><BR>(1)按《办公厅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 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 < 办公厅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 的通知》(教基〔2001〕1 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BR><BR>(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BR><BR>(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BR><BR>(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BR><BR>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 20 分。 <BR><BR>(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BR><BR>(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BR><BR>(3)烈士子女。 <BR><BR>45.自谋职业的城镇**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 <BR><BR>46. 同时符合第 43 条、第 44 条、第 45 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凡符合第 43 条、第 44 条、第 45 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 <BR><BR>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第 43 条、第 44 条、第 45 条规定的范围。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BR><BR>4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BR><BR>48.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BR><BR>49. 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 <BR><BR> 省级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BR><BR>50.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BR><BR>51. 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 <BR><BR> 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BR><BR> 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BR><BR>5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应于 7 月上旬开始,本科层次录取须在 7 月 31 日 之前结束,专科层次(高职)录取应在 8 月 20 日 之前结束。 <BR><BR>53.省级招办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等学校的办法。 <BR><BR>54.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BR><BR>55.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BR><BR> 高等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BR><BR> 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天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BR><BR> 各有关省级招办须根据高等学校所传报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及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BR><BR>56.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以及接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须按有关要求于 6 月 30 日 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单考及保送生招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各省级招办须在 8 月 25 日 之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考生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 <BR><BR>57. 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